| 一、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
近年来,农民工养老问题已经引起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了切实搞好农民工参保的工作,湖北省恩施市在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出台了适合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湖北省恩施市社保局对农民工参保养老保险不设门槛,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接纳农民工为参保对象,根据鄂政发[2006]7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按当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目前以农民工身份登记参保的职工共有210人,其中企业整体纳入的有65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有145人。
尽管如此,但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农民工即便参加了养老保险,往往也是有始无终,每年都有农民工辞工回乡都是要求退保要钱。如何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建立真正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让农民工充分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湖北省恩施市的具体做法是:
一是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纳入本市城镇企业职工范围参保,用人单位自招用农民工之日起,就必须为其办理参加养老保险的手续。
二是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档案。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0%,其中3%进入个人账户,农民工以此为基数每月缴纳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农民工按缴费工资基数的11%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必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实际缴费年限连续满15年,才能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由基础性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的基本养老金。
三是当农民工辞工回乡无力再缴养老保险的,可一次性退回个人养老金帐户余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可续接养老保险关系。农民工参保缴费后,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个人参保连续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继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存在的问题
在恩施农民工参保情况不是很理想。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农民工的工资一般都在500-800元左右。而且有80%的企业主不赞成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企业主认为一来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经济效益;二来80%以上的农民工本人不愿意买养老保险,90%以上根本就没买,他们除支付城镇基本生活费用后,其余的工资再去支付子女上学、赡养老人等硬性支出后,往往所剩无几。微薄的收入交养老保险就成了农民工不小的负担,他们也觉得自己所挣的血汗钱来之不易,在没尝到养老保险甜头和享受到社会发展成果之前,绝大多数农民工认为参不参保无所谓,有些人即使保了在回乡的时候也是提出退保要钱。因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能力十分有限,这就为什么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很低的直接原因。
而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农民外出打工具有短暂性和流动性,一年换两三个地方也不足为奇。对于跨省、跨地区频繁流动的农民工,往往没有办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不能实现转移接续,多数农民工参保很难达到规定年限。而现实是,农民工要跨越"连续缴费15年"这道门槛却绝非易事。国务院最近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农民工的社保问题作出修整,包括优先解决工伤、重大疾病保险,加强不同地域社保管理的统筹协调等,但农民工辞职时的转移和退保政策并没有改变(仍然是一次性领取其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而国家尚未实现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如果农民工要异地转移保险金,则只能转移个人账户部分,企业和社会统筹部分大都不能转移,而输出地也没有接受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措施。这就意味着农民工即使在辗转各地务工期间按规定缴费,晚年同样也难以享受到养老保险政策。大部分农民工在老年时期就会成为最贫穷的弱势群体。如果依靠子女养老,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速的今天,老年人和轻年一代都难以保证良好的生活质量,也会对社会造成不和谐、不稳定。那么农民工养老保险就会遭遇十分尴尬的局面。
三、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缺陷的对策建议
一是应当明确政府在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中的责任主体。政府应为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开辟筹集渠道。由于农民工兼有农民和市民的双重身份,政府对农民工养老保险所负的责任具有特殊性。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除了个人和单位缴费外,政府还应当拓展筹集渠道。如在农村土地征用和安置拆迁农民工时,可从土地征用中提取部分比例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土地是农民和农民工的传统保障载体,当农民离开土地而成为农民工后,仍然可以从"土地"这个传统的社会保障载体中寻求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二是应当加强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制度转换。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应该是一种过渡性的养老保险模式。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农民工会向两个方向转化:一是完全市民化的农民工,成为城镇企业职工,这种职业和身份完全转换的农民工会越来越多;二是农民工随着年龄的增长,劳动技能低下和体能逐渐衰退,越来越不适应原有的工作岗位,就会辞工回乡;三是有少数农民工在城市里打工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管理经验,可以回乡创业。真正能按农民工养老保险退休的农民工数量并不多。因此,农民工养老保险要探索建立和城市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对接的通道,以便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转换。真正让农民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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