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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今年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问题 [打印本页]
时间:2008-03-07
 从劳动保障部近日公布的《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中获悉,2008年,将由劳动保障部牵头,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2008年,将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建设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人民银行、全国总工会等多个部门参加,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坚持清理旧欠和预防新欠并重,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做好《工资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并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的意见》,扩大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实施范围,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的力度,完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关于规范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意见》,完善项目投资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建立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快速通道”和处理机制。继续以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向社会公开曝光。完善并充分利用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将拖欠工资信息纳入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扩大用工单位通过农民工银行卡发放工资的覆盖范围。

  2008年,劳动保障部还将牵头,研究制定健全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快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工资宏观调控措施,促进企业合理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指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相关因素,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订发布工资指导线,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利用提高劳动定额、增加劳动时间、克扣加班工资、拒不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的规定等方式变相降低农民工工资水平的行为。积极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与其他职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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