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雪救灾的会议精神,经研究,自发通知之日起至2月13日止,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雨雪天气遭受外伤,其就医医疗费用不需个人现金垫付,一律用社会保障卡划卡结算,之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费用时审核拨付。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元月三十日